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电话: 0572-2668510

监督电话: 0572-3391195

单位地址: 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邮政编码: 313000

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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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TA DAN WEI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或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四)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区县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有关资金。提出生态环境方面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参与指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

(十四)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牵头开展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研究和实践,统筹推进“两山”综合改革,拓展“两山”转化通道,推动“两山”科学转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创新,推进立法、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化的对外交流,进一步增强湖州生态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牵头协调美丽湖州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建设智慧环保,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订全市区县分局、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机要、保密、安全、消防、后勤、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重要指示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督、管理、评价,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二、生态文明建设处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职责。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文明实践研究,统筹推进“两山”综合改革,拓展“两山”转化通道,推动“两山”科学转化。牵头“两山”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创新,推进立法、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统筹推进生态文化的对外交流,进一步增强湖州生态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实绩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承担绿色发展指数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并牵头实施。指导协调区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办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生态文明(美丽湖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牵头负责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状况评估,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承担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全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长三角区域合作有关工作和臭氧层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处(挂督查处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局法律顾问。牵头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对区县督察整改工作的督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区县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联络工作。承担督察整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承办党政负责人约谈、责任追究移送等有关事项。

    五、水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制度、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大气环境处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监督改善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气固定源和移动源环保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挂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承担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权限承办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承担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相关工作。承担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设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

主要职责:承担辐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生态环境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承担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预测预警。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系统的开发及网络维护管理。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承担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十、组宣人事处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干部教育培训。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或审核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党务日常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领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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