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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南浔西南部11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辐管〔2025〕1号
2025.6.26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