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直缝焊管、2.5万套电梯结构件、40套电炉结构件及25台冷箱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0号
2025/7/4
2
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珍珠蚌肉生物活性肽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1号
3
湖州邦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加工制作40000余件电机轴,碳纤维陶瓷辊,轴套等配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2号
4
浙江鸿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颗Micro-LED微显示芯片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3号
5
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P2生物安全检测实验室
湖德环建〔2025〕114号
2025/7/8
6
浙江华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防指纹装饰板材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5号
2025/7/9
7
德清县西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金属拉丝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6号
2025/7/10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