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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及2025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第三次专班会精神,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交易,积极推进试点扩面增项,5月2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在湖州召开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技术组会议,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及第二批试点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及环境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第二批试点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本地排污权交易开展情况。会议根据前期摸排形成的试点区域跨区域交易需求清单,研究部署了2026年上半年首批长三角跨区域交易安排。同时,会议对照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第三次专班会精神,就《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2026年重点工作要点落实任务作了研究部署。三省一市就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部规划院、部环发中心专家也表示全力支持试点工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省一市就下一步推进跨区域交易、推动平台互联互通等事项达成共识,各方表示,将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从“先行先试”1.0版本向“扩面增项”2.0版本实现深度转型,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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