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渠道 | 公开责任主体 | 其他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含具体条款) |
1 | 决策预公开 |
| 向社会公布规章征求意见稿 | 《湖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信息发布平台 | 规章起草单位 |
|
2 | 金融 |
| 披露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等向金融机构披露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 及时 | 长期公开。 | 金融机构 | 绿色金融服务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生态环境 |
| 公开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执行严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单位,应当给予政策支持;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褒扬、奖励。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或者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及时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信息发布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生态环境 |
| 向社会公告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 |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本市推进宁静城市建设。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构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应当组织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分阶段减轻、消除噪声影响。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 及时 | 一般保留一年。 | 全社会 | 信息发布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
5 | 行政权力 | 权责清单 | 公布权力清单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共同构成政府职责体系。 | 及时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各部门 |
|
6 | 行政权力 | 权责清单 | 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将履职过程中需要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流程以清单形式加以详细列举,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同时,围绕落实部门履职责任,明确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形成部门责任清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及时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市级各部门 |
|
7 | 行政权力 |
| 公布市政府部门的职责配置、调整和分工意见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及时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信息发布平台 | 市级各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