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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6-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6日-20256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经开区(新市园)河东路1

浙江威盛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浙江威原天盛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土地出资的方式使浙江威盛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待项目环评通过后,完成土地转让手续,浙江威盛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约25612平方米厂房,新增高剪切搅拌配置釜、高剪切搅拌和砂磨机、全自动智能化灌装生产流水线等设备,形成年产30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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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工艺粉尘:9号、10号、11号车间(16#17#18#车间)使用负压投料斗进行粉末原料投料,各产尘点均配备了密闭罩或设置密闭间,且

9号车间(16#车间):产尘点配备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尾气再由1套水幕除尘塔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10号车间(17#车间):产尘点配备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尾气再由1套水幕除尘塔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11号车间(18#车间):产尘点配备除尘器收集回用于生产,尾气再分别2套水幕除尘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

2)工艺有机废气:分装线在灌装等设施上均配备了密封罩,在密封罩上方安装吸风装置,桶装溶剂开盖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且

9号车间(16#车间):统一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10号车间(17#车间):统一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3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纳管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用于补充冷却循环水。清洗废水、膜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除尘废水、初期雨水进入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用水与除尘用水,不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固废仓库位于10号车间(17#车间)1层东侧,占地面积约100m2,危废仓库位于成品仓库二1层南侧,占地面积约100m2,一般固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