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2-2668816 传真:0572-2668504 通讯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开元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3000吨新型纳米环保助剂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佛堂兜村柴田圩 | 浙江泓久顺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通过新征现有厂区北侧紧邻的和孚镇2024-33号地块1993平方米的用地,在新征地块上新建污水处理、储罐等配套设施,同时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购置不锈钢夹套反应釜、闪蒸干燥机、卧式混合机、真空干燥机、研磨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3000吨新型纳米环保助剂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2000吨荧光增白剂PSQ、10000吨水性色浆、1000吨高分子助剂。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根据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公示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离心废水、洗涤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LAS和丙烯酸。离心废水、洗涤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高浓度废水经超重力精馏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系统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一并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处理后纳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高浓废水预处理废气、上料废气、废液储罐呼吸废气、投料粉尘、污水站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乙酸雾、颗粒物等。工艺废气、高浓废水预处理废气、甲醇废液储罐废气、上料废气经冷凝后与打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一并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经“两级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与污水站废气一并接入末端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4053408-26535-34-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