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440/2025-00061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环发〔2025〕10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湖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一、制定背景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有效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保障“住得安心”的关键举措。省厅于2024年8月29日印发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2024〕47号),对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为更好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凸显湖州特色,完善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实际工作中第三方修复单位以及企业相关职责需制定《工作指南》。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南》的制定,坚持夯实责任、严防风险,践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紧紧围绕监管场景和监管环节,根据用途变更等要素划定了甲、乙、丙三类地块,分别提出相应管理流程、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着力在职责分工、数治智管、深基坑管理、后期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明确了相关调查报告的评审组织方式,突出了调查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衔接,将“浙里治土”系统应用等信息化监管手段贯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流程。
(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的职责分工。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原土地用途和用地规划筛选确定甲类地块,建立甲类地块清单,并将甲类地块清单和有关信息通过省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系统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依责参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技术上指导、支持实施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对修复后地块的开发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二)数治智管。《工作指南》明确了监管系统的应用场景,对从业单位人员信息记录、甲类地块清单、修复方案备案、修复工程过程台账记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重要数据和信息的上传更新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工作指南》还明确了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
(三)地块管理。《工作指南》明确建设用地目前相关名录管理类型包括六类,分别为:甲类地块清单、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管控修复(名录)地块和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名单,明确相关地块认定依据以及相应管理要求。
三、实施场景
(一)按照用地现状类型和规划用地类型提供了《地块调查分类表》、《名录地块管理要求统计表》及《甲类和丙类地块调查结果分类表》,配套《建设用地管理程序流程图》。
(二)明确了分级评审、地下水污染、深基坑、重污染地块再利用的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信息共享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了监管系统的应用场景,对从业单位人员信息记录、甲类地块清单、修复方案备案、修复工程过程台账记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重要数据和信息的上传更新作了明确要求。
四、框架内容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2-266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