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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1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5-05-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湖州粮库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国家粮食储备库中仓区改造工程

湖德环建〔2025〕69号

2025/4/28

湖德环建〔2025〕69号粮食储备库

2

南元泵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智能冲压泵及配套机电控制整体化装备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5〕70号

2025/4/28

湖德环建〔2025〕70号南元泵业

3

浙江广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耐火新型材料设备改造项目

湖德环建〔2025〕71号

2025/4/28

湖德环建〔2025〕71号广能耐火

4

德清乐谱钢琴有限公司德清乐谱钢琴有限公司自动喷涂中心改建项目

湖德环建〔2025〕72号

2025/5/6

湖德环建〔2025〕72号乐谱钢琴

5

浙江顶天建材有限公司300吨码头改建及建材物流项目

湖德环建〔2025〕73号

2025/5/6

湖德环建〔2025〕73号顶天建材

6

浙江广汇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汽车配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5〕74号

2025/5/6

湖德环建〔2025〕74号广汇审批意见

7

湖州鸿烨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金属网、8万套汽车配件标准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5〕75号

2025/5/7

湖德环建〔2025〕75号鸿烨

8

浙江硕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氟塑零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5〕76号

2025/5/9

湖德环建〔2025〕76号硕耀

9

浙江中赢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文具用品及4000万纸制品改扩建项目

湖德环建〔2025〕77号

2025/5/9

湖德环建〔2025〕77号中赢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