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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5-06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7日-20255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套新能源智能驱动系统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砂村区块凤凰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

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

目前,企业代表新能源驱动电机全球最高水准的扁线电机已完成研发和量产准备,参数全部达到或超过目前市场上最先进产品公布的指标,并与上汽通用五菱、蔚然动力、蜂巢传动、小鹏汽车等多家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为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对驱动电机的提升和替换需求,企业拟利用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砂村区块凤凰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厂区内闲置厂房(1号厂房)以及土地,新建厂房等218736.93m2,购置定子、转子生产线等设备,实施年产220万套新能源智能驱动系统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限制车速。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施工废水:经截流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得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采取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等措施来控制。

营运期:

1,废气:定子滴漆及烘干、涂覆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送至TA002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部分依托现有TA001沸石转轮+CO燃烧装置)处理,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催化燃烧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03)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染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委托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需送至再生中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