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玻璃生产设备2条生产线、水泥生产设备3条生产线、石膏板生产设备3条生产线、环保设备2条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安街272号 | 浙江中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中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2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长安街272号,利用自有厂房组织生产,是一家专业从事机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玻璃生产设备、水泥生产设备、石膏板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通用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的公司。 现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改,购置攻丝机、台钻等设备并升级改造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人工刷漆改为喷漆,原油性漆改为大部分水性漆技改前后总油漆用量不变,项目实施后产能减少,最终生产能力为年产玻璃成套设备生产线1条、水泥成套设备生产线1条、石膏板成套设备生产线1条、环保设备20套。 本项目已经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10-330521-07-02-962759。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臭气浓度。①切割粉尘:拟在切割粉尘产生区域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TA001)对切割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②焊接烟尘:拟在焊接区域配备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2)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③打磨粉尘:经车间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④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并维持微负压状态,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⑤食堂油烟废气:为消除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现有的油烟净化器(TA004)处理后于食堂屋顶高空排放(DA002)。 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源强不大,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企业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对大气环境排放,对厂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大气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平时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在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可大大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喷枪清洗水:回用于同类水性漆的调配。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设备养护,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本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4039165-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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