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回山路351号 | 德清县哇哩哇果家具有限公司 | 德清县哇哩哇果家具有限公司,出资人为费建平和费宇航,注册经营地址为德清县阜溪街道回山路351号,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2024年4月公司委托编制了《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于同年审批通过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清县哇哩哇果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德环建[2024]63号)。 此项目在设备调试期间发现部分原料(包含油漆)实际用量远大于环评审批量,导致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建设单位申请对原环评进行重新报批。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开料粉尘:通过在其开料设备侧边设置吸尘管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出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木加工粉尘:通过木工设备底部设置与其设备直连的吸风装置负压收集后,汇集至1套中央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打磨粉尘:通过打磨设备底部自带的吸风装置负压收集后,经滤芯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出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漆废气:通过将底漆喷房、底漆烘干房、面漆喷房、面漆烘干房均设计成为单独且相对密闭的区域,仅留出人员和物料进出开闭门,各自区间整体抽风并使其呈微负压状态进行废气收集后,先经各自1套水帘+干式漆雾过滤装置分别处理底漆、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之后,底漆、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汇同底漆、面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要求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尾气经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同时,与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签订协议,对每次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经脱附再生并活化后重复利用;木蜡油和白乳胶废气: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满足相应标准。 (2)废水:依托出租方现有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全厂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面漆喷枪清洗水收集后用于面漆调配继续使用,不排放;水帘式油漆喷台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4039163-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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