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公众意见,现对本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规划面积为86.9平方千米,空间范围包括长兴县泗安镇和安吉县天子湖镇部分区域。东至杭长高速、环东路,南至环南路,西至泗安水库、天子岗水库东侧,北至宣杭铁路。 (3)功能定位:以产业创新、共建共享、绿色发展、产城融合、产业集群为导向,重点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区、创新成果承载区、省际一体化先行区、长三角中轴枢纽区,综合确定长合区的总体定位为“长三角绿色智造中心”。 (4)规划目标:至2027年,实现率先崛起,成为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绿色智造新高地。着力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新型产业合作机制、有机融合的产业布局,推动资源整合、创新研发同步配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培育取得显著成效,综合竞争力、产业引领力、创新驱动力、开放带动力、绿色示范力“五力齐发”,基本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至2035年,力争国际典范,成为长三角具有影响力的绿色智造新典范。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实体经济高度融合,培育一批全球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抢占全球产业创新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基本建成“千亿级规模、百亿级税收”的高能级战略平台,全面升级为长三角绿色智造的展示窗口。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均纳管输送安吉清源污水处理厂和泗安绿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开发过程中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入住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7)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会对区域陆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强度处于区域环境容量承载阈值范围内。通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本报告提出的管控要求,可实现环境影响的可控化与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四、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72-2393811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东阳路科创大厦A幢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663643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块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1).docx公众可填写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长合区管委会、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环评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反馈意见将在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委会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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