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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5-26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7日-20256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白云石粉末、6万吨脱硫石膏粉、砂浆搬迁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盛丰路138

浙江鼎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鼎誉公司搬迁至新安镇盛丰路138号(浙江盛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并拟投资2400万元实施年产5万吨白云石粉末、6万吨脱硫石膏粉、砂浆搬迁项目。项目租赁浙江盛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来组织生产,建筑面积约3876平方米,淘汰原有旧设备,新购雷蒙磨粉机、搅拌机、码垛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形成年产5万吨白云石粉末、6万吨脱硫石膏粉、砂浆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412-330521-07-02-13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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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为白云石粉末生产粉尘和脱硫石膏、砂浆生产粉尘白云石粉末生产粉尘和脱硫石膏、砂浆生产粉尘收集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排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废水和运输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全部回用于生产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尽量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相关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对风机安装隔声罩;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