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清县运河新城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 | 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 本项目主要建设公交枢纽及停车场,另外配套扩建两条城市主干路。其中公交枢纽及停车场位于菱新公路与德桐线交叉口;一号路起点为新市大桥与南洋路交叉口(桩号K0+000),终点为一号路与村道的交叉口(桩号K0+776.32);二号路起点为新禹公路与草塘路交叉口(桩号K0+000),终点与高林路衔接(桩号K0+800)。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烟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和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低速或限速行驶。营运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路面的清洁养护工作,保持道路整洁;在道路两侧多种植绿化。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营运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入附近河道;施工期生活污水及公交枢纽和停车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施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废:施工期固废妥善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
4048501-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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