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鸿皓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2亿片石英晶体晶片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上唐街81号 | 湖州鸿皓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拟搬迁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上唐街81号,租用浙江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建筑面积3201.12平方米,搬迁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3.2亿片石英晶体晶片。 | / | 1、我单位所提交所有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没有隐瞒有关情况。 2、我单位承诺不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 3、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4、我单位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5、项目建成后,由我单位及时组织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不擅自投入生产。 | (1)粘砣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 3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倒边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3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清洗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 3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脱氨废气:收集后经脱氨塔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 3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浙江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生产固废:一般固废等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依托浙江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仓库,总面积209m2,房东使用面积约100m2,本项目面积60m2),位于依托浙江鸿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15m2),位于本项目厂房外西南侧,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 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防范体系,加强危废仓库和化学品仓库防渗漏措施等 |
4042524-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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