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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5-12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3日-20255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亿平方米PE保护膜扩建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干山集镇碧云街313

浙江兴士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兴士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德清县兴士立塑料有限公司,企业原有项目为年产60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项目不涉及印刷。

现企业为了自身长远发展,计划投资1500万元实施年产1亿平方米PE保护膜扩建项目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土地及厂房,拟购置吹膜机印刷机(型号:YF16002色、YTJ31600型)PE保护膜涂布机等设备,新增产能40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年,项目实施后整个企业将形成年产1亿平方米PE保护膜的生产能力,其中50%的产品需进行印刷(根据客户需要印制各类图案、LOGO等)

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赋码备案,备案文号为:2404-330521-07-02-7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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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运至当地污水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

2废气

投料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生产线+车间卷帘门进行双重密闭,在产排污节点加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设备放置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