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亿平方米PE保护膜扩建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干山集镇碧云街313号 | 浙江兴士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兴士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德清县兴士立塑料有限公司,企业原有项目为年产60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项目,不涉及印刷。 现企业为了自身长远发展,计划投资1500万元实施年产1亿平方米PE保护膜扩建项目。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土地及厂房,拟购置吹膜机、印刷机(型号:YF1600型2色、YTJ31600型)、PE保护膜涂布机等设备,新增产能40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年,项目实施后整个企业将形成年产1亿平方米PE保护膜的生产能力,其中50%的产品需进行印刷(根据客户需要印制各类图案、LOGO等)。 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赋码备案,备案文号为:2404-330521-07-02-722817。 | /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运至当地污水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 2)废气 投料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生产线+车间卷帘门进行双重密闭,在产排污节点加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设备放置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 |
4041731-55156-34-德清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