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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5-04-09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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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文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专用高端含氟弹性体1000吨建设项目

湖州文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81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81租用浙江宝利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793平方米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配料系统、密炼机、开炼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专用高端含氟弹性体1000吨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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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拆包、投配料、密炼、开炼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6.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本项目收集的废布袋(含粉尘)、滤芯废胶、一般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原料粉尘、胶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废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减振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10—202541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