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吨门窗、装饰材料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南舍工业园区 | 湖州品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湖州品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南舍工业园区,本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租赁浙江远大钢构实业有限公司1200m2闲置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机、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静电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形成年产500吨门窗、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已于2024年2月19日在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2-330521-07-02-375115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割、剪板、冲压、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以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两套喷房装置运行喷粉作业时密闭,基本不会有粉尘逸出,喷塑粉尘由各自吸尘装置收集后,经机器自带的滤芯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后,共同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干烘道及烘箱采用液化石油气加热,热风循环,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由上表可知,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满足《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文)等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仅外排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新增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进行定期清运(远期符合纳管条件后纳管排放),最后经由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氨氮、TN、TP等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即40mg/L和2mg/L)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包装袋、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的塑粉、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沾有油类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槽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喷淋废水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4037158-55156-34-德清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