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PF330520250181的长兴浙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至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