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吨耐火新型材料设备改造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韶洋新路279号 | 浙江广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广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生产及销售。浙江广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耐火新型材料转型改造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因湖州市大气整治时限要求,企业已完成隧道窑改建及隧道窑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及VOCs整治提升工作。为完善环保手续,现企业对该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补办)。本改建项目已在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改建前后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破碎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送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时车间密闭,粉尘收集后送入2#与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及DA003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喷雾降温+SCR脱硝+喷雾降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7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吸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0m DA005排气筒排放;混料废气(粉尘、石蜡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增的“布袋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前端设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经新增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东、西、南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
4033014-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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