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572-5039970 传真:0572-5137686 通讯地址:湖州市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聚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 吨砂浆稠化剂、膨润土技术改造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 | 浙江聚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聚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新增热风燃烧器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中的膨润土尾矿用量从2万吨缩减成5000吨,故原审批内容中的成品膨润土中尾矿的占比下降;新增15000吨灰渣,用于砂浆稠化剂的制作,调整原砂浆稠化剂中成品膨润土的比例,保持2万吨砂浆稠化剂产能不变;原审批项目中的成品膨润土审批产能从8.2万吨调整为6.7万吨(其中5万吨仍作为成品膨润土外售,1.7万吨作为原辅材料自用),膨润土基铸造材料产能5万吨、砂浆稠化剂产能2万吨保持不变,总产能12万吨保持不变,主要涉及产品的成分配比变化。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上料输送粉尘、烘干粉尘、研磨粉尘、研磨烘干废气、成品储罐粉尘经处理后高空排放,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卸料粉尘、成品装车粉尘无组织排放;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达到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清运至安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4025558-55158-34-安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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