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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5-04-02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广发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0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2

2025322

[2025]22号浙江广发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关于浙江旭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集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3

2025322

[2025]23号浙江旭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3

关于浙江瑞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汽车制动系统、立体停车库、激光切割机配套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4

2025324

[2025]24号浙江瑞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

关于长兴同创纺织有限公司集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5

2025324

[2025]25号长兴同创纺织有限公司

5

关于均胜汽车安全系统(长兴)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6

2025326

[2025]26号均胜汽车安全系统(长兴)有限公司

6

关于长兴海富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新型环保纸箱180万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7

2025326

[2025]27号长兴海富包装有限公司

7

关于长兴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50万米建设项目及长兴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4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8

2025326

[2025]28号长兴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

关于长兴三伟热熔胶有限公司年产无粉底浆2500吨,水性聚氨酯2500吨整体搬迁技改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529

2025327

[2025]29号长兴三伟热熔胶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42日至2025414(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