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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5-04-18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文

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

湖吴环辐管【20252

2025418

见附件

湖吴环辐管【2025】2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时间:2025421202542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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