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公众意见,现对本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规划面积为86.9平方千米,空间范围包括长兴县泗安镇和安吉县天子湖镇部分区域。东至杭长高速、环东路,南至环南路,西至泗安水库、天子岗水库东侧,北至宣杭铁路。 (3)规划时间:规划基期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3)功能定位:以产业创新、共建共享、绿色发展、产城融合、产业集群为导向,重点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区、创新成果承载区、省际一体化先行区、长三角中轴枢纽区,综合确定长合区的总体定位为“长三角绿色智造中心”。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 联系电话:0572-2393811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东阳路科创大厦A幢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663643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目前工作处于准备阶段。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为: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指标系统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 五、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1).docx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块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公众可填写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规划环评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规划环评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反馈意见将在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委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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