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无粉底浆2500吨,水性聚氨酯2500吨整体搬迁技改项目 | 长兴三伟热熔胶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收购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土地15亩,实施“年产无粉底浆2500吨,水性聚氨酯2500吨整体搬迁技改项目”。该项目将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主要进行无粉底浆(水性丙烯酸酯)和水性聚氨酯的混合分装,年产量为3000吨;二期项目将对生产线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改造,实现年产无粉底浆2500吨、水性聚氨酯2500吨的生产规模。本次环评报告仅针对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期项目,由于具体建设内容等尚未确定,待明确后另行评价,不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内。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滤袋及滤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23835;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4018494-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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