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2107903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0吨先进核能用高性能合金丝材建设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创业大道南侧凤凰西单元FH-02-02-02D号地块 | 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征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创业大道南侧凤凰西单元FH-02-02-02D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4.72亩,新增建筑面积约229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914平方米,引进全自动焊丝层绕机、直线式拉丝机组等进口设备,购置保护气氛固溶炉、异形丝成型机、焊丝装桶机、配套用氨分解制氢装置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先进核能用高性能合金丝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实现年销售15100万元,年利税1300万元。本项目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403-330552-04-01-356147。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凤凰污水厂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砂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引风机吸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引风机吸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清洗废气经清洗槽顶式吸风罩收集后,进入“碱喷淋”系统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加强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泵、风机等高噪声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生产关闭门窗等。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4014227-26537-34-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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