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2107903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长田漾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配套(一期)工程 | 西邻弁山大道,南临奥体中心,东至太湖路 | 湖州南太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占地约104.84公顷,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道路、公共服务中心、水域整治和现有商业服务提升等。主要内容为:1、公共配套道路。新建环漾路,道路总长约6.87公里,17座桥梁,道路断面为0.5+3.5+3.5+0.5=8m。2、西入口及游客服务中心。包含游客服务中心、驿站、公共文化及其他服务建筑建设等。3、水域整治。包含植被梳理、水道清淤及驳岸整理。4、现有商业服务提升等。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 施工期: 噪声:1.尽量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2.夜间施工必须遵循湖州市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3.结合水土保持,增加绿化面积。4.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和作业时间,中午午休时间避免噪声污染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废气: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档。2.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3.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保持施工区域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4.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5.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 废水:1.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2.施工期生活污水纳管或委托外运;3.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并在围堰外部设置拦污屏;3、各类施工堆场区域设置挡墙 固体废物:1.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处置,隔油产生的废油及相关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 生态:1、避让陆生植物及陆生动物等;2、合理利用与保护表土资源,避免对周围农业土壤和灌溉水体的不利影响,同时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3、加强多野生动物的保护。 运营期 噪声:严格管理设施设备,使其稳定运行。 废气:加强日常对公厕的保洁清理工作;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 废水:各类废水经收集后纳管排放。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3999073-26537-34-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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