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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2-27   来源:长合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7日-202536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2393869

通讯地址: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科创大厦11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2 万吨高性能稀土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线项目

(一期工程)

浙江省湖州市长合区天子湖工业园区

浙江鑫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拟投资 62500 万元,新增工业用地 60 亩,新建生产厂房科研

综合楼等建筑物约 11 万平方米;新增铸片炉、气流磨、烧结炉、压机等主要设备。

项目完成后,将建设形成新增年产约 7000 吨高性能稀土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能力

 

2025年

2月25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由安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实验废物、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机油、含油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研发测试过程中需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