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 |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选址于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项目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新建生产厂房和智造管理中心等建筑共计32438平方米,基于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智造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高速传输的需求,采用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的自主专利技术,购置安装高速电缆、光缆和连接产品的生产、测试、专用模具治具和软件等先进装备,建成年产13000公里高速电缆、40000公里光缆和1100万条连接产品的智能制造生产线。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限制车速。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施工废水:经截流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得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采取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等措施来控制。 营运期: 1.废气:高速线缆挤塑和护套、注胶、高速线缆印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挤塑和护套(现有“新增年产10万km环保型数据电缆项目”挤塑和护套、本项目光缆)、光缆印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工业线缆挤塑和护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油烟利用现有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于食堂屋顶3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染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研磨废水经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委托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4006209-55156-34-德清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