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2024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819-821号 | 德清县武康街道儿斯动物诊疗所 | 随着家养宠物数量的急剧增加,宠物经济越来越受人关注,这一领域也因此成为新的创业“淘金地”。宠物医院与宠物美容虽是全新的创业领域,但发展潜力较大。 为此,自然人王鹤因看中该市场,成立德清县武康街道儿斯动物诊疗所,专业从事动物诊疗服务。项目位于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819-821号,租赁自然人郭兴华、沈敏约97.85平方米店面,总投资100万元,计划新增平板探测仪、动物血细胞分析仪、洁牙机、重症监护仪等设备。本项目以动物诊疗(主要为猫和狗)为主(日均10只),动物美容为辅(日均3只)。 备注:1、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宠物,若诊治过程发现有(传染)疫情的宠物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擅自进行治疗,防止动物疫情扩散。2、一般不会出现宠物在本店死亡,若有宠物在治疗过程中因意外不幸死亡,尸体由饲养者带回,本项目不进行宠物尸体处理。 | /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医疗废水:先经污水处理设备氯化法消毒,再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清洗废水:先经污水处理设备氯化法消毒,再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 4)噪声 ①设备摆放 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各类设备布置在诊疗所中央,增加与诊疗所墙壁的距离,增加噪声在诊疗所内的衰减,减少对外影响。 ②技术防治 技术防治主要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两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在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振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改进操作工艺,尽可能降低设备操作噪声。 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尽可能将设备布置在诊疗所中央运行;对诊疗所墙壁进行降噪设计、安装隔声门窗。 ③设备维护保养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 ④管理措施 日常尽量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在明显位置张贴保持安静标牌,严格控制人群活动噪声,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加强管理,尽量防止动物吠叫;夜间不工作。 |
4003545-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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