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受理的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5日-2025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织里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033117 传真:0572-2033117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东尼路1212号110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织里天使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珍贝路108号 | 湖州织里天使宠物医院 | 湖州织里天使宠物医院拟投资200万元,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珍贝路108号的店铺开设宠物医院项目,租赁建筑面积330.02m2。诊疗活动范围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治疗对象主要为宠物猫和宠物犬,预计年接诊宠物约2880例。医院设置2层,第一层主要包括前台、候诊厅、免疫室、储藏室、DR室、猫咪洗澡区、美容区、狗狗洗澡区。第二层包括更衣室、术前准备、手术室、彩超室、普通病房、诊疗室、化验室、药房、杂物间、输液室、普通病房、候诊区、传染病室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操作。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噪声:选用性能较好的低噪声设备;按相关技术规范安装空调,加强空调外机的日常维护,做好基础隔声减震措施。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控制动物诊疗过程中吠叫、避免人员大声喧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项目四周厂界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2)废水:项目医疗废水和清洗废水内部独立收集,经臭氧发生器和紫外灯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汇同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的B级限值要求执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医疗污水消毒装置位于一楼储藏室内。 (3)废气:项目内设有专用排便盒排尿盒并及时清理清洗,同时定期开启臭氧紫外灯进行杀菌消毒。项目在动物诊疗期间产生的臭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4)固废:一次性医疗器具、过期药品、废棉签等医疗废物、动物废弃组织、尸体和废紫外灯管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动物排泄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分类收集,医废室位于二楼西侧。 (5)环境风险:①医疗药品妥善保存、保管,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及其处理效率进行检验,对医疗废物的贮存、装卸及运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②成立应急预案管理小组,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③严格按照规范和操作要求运行臭氧发生器。 |
4002571-26536-34-吴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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