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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1-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8日-2024年1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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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台套余热锅炉、电站锅炉、生物质能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净化设备技改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秋北路91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浙江杭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杭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91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秋北路91号,是一家专业通用设备制造公司本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车间对2021年的年产200台套余热锅炉、电站锅炉、生物质能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烟气脱硫脱销及净化设备项目实施技术改造。现有项目所用防锈漆均为水性防锈漆,在当前部分国外高端产品的需求下,油性防锈漆在防护性能、耐久性和耐腐蚀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形成的漆膜硬度高、耐磨性好,化学稳定性强、附着力大,且对腐蚀性介质有较好的抵抗能力。相比之下,水性漆在这些关键性能上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国外高端产品对防锈漆的高标准要求,因此在涉及这些高端产品的生产中,需要使用油性防锈漆来确保产品的防锈效果和质量,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减少水性漆用量,增加少量油性漆,总防锈漆用量减少。本项目已经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7-330521-07-02-81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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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切割粉尘:本项目气割工位及设备较多且多数设备不固定,因此将各工件车间设专门的气割区,将该区域进行封闭,并在内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切割粉尘比重较大,基本在设备附近自然沉降(沉降率约90%),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工位及设备较多且多数设备不固定,因此将各工件车间设专门的焊接区,将该区域进行封闭,并在内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净化后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颗粒较大,大部分在车间内焊接区周围沉降(沉降率约80%),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热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油漆废气合并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粉尘:本项目喷砂房设置两台喷砂机,采用人工使用喷枪对工件进行处理,工作时均为密闭状态,操作时干燥室密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粒径较大,大部分在车间内沉降(沉降率约80%),定期清扫处理,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油漆废气:调漆间、喷漆房、烘干房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与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漆雾的比重相对较大会很快沉降,未收集的漆雾大部分散落在喷漆房地坑内的过滤棉上形成漆渣(沉降率约90%),加强喷漆房封闭,定期清扫处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粉尘:本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时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的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加热炉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喷砂粉尘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油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及表6中的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所在厂区将建立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堆放场所须按防雨淋、防渗漏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放容器必须加盖密闭,防止泄漏。各类废物由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暂存场地内,不得露天放置。放置场所做好地面的硬化防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化学品以及危废等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状态下,厂区的地表与地下的水力联系基本被切断,污染物不会规模性渗入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