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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5-01-03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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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超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智能搬运设备及零部件15万套、管桩端板5万吨建设项目

浙江建超机械有限公司

长兴县小浦郎山工业园区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万美元,新增工业用地30亩,建造厂房及辅助房40050平方米,并计划购置锯床、加工中心、电焊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喷塑浸漆流水线、面包喷房补喷线、喷涂前处理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智能搬运设备及零部件15万套、管桩端板5万吨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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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金属粉尘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塑粉粉尘、固化废气、喷漆、浸漆、晾干、烘干废气有效收集并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后,分别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废气有效收集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相关标准,同时企业承诺达到《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后,沿烟道在屋顶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煤山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焊渣、废砂纸、纯水制备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膜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染废液金属废渣及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对其静置使其达到无滴漏后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打包压块转移至有资质的厂家用于金属冶炼;漆渣、废油漆桶、废水处理污泥废物类别待鉴定,未鉴定之前要求按危废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6—2025110(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