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2107903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高端环保节能设备630套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北单元KS-01-02-10A-5号地块 | 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高端环保节能设备630套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北单元KS-01-02-10A-5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9亩,新增建筑面积约137918平方米(实际计容面积约137416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机器人自动生产线、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15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各类高端环保节能设备630套(其中废气处理设备230套、节能设备400套)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凤凰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焊接烟尘采用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喷涂及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四级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处置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试验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由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抛光粉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DA008);切割粉尘由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9~DA01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对泵、风机等高噪声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运行时关闭门窗。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废物均不排放。 |
3997831-26537-34-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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