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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时间: 2025-01-23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南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耐火材料5万吨扩建项目

长兴南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现企业投资1500万元,将现有A厂区(新租赁浙江沧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A厂区全厂共计约13800平方米)进行技改扩建,新购置压机、行星式搅拌机、破碎粉磨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耐火材料的生产,预计本项目技改完成后,该厂区具备年产5万吨耐火材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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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工段破碎粉磨、混料、镁碳砖、铝碳化硅砖烘干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梭式窑烧制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企业承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相关标准;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黄油、废油桶、破损的酚醛树脂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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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思精密部件(长兴)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零部件及自动化设备零部件各200套建设项目

艾森思精密部件(长兴)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金鹭科创园

本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固定资产200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1035平方米作为营运用房,购置龙门铣镗床、锯床、卧式车床、摇臂钻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零部件及自动化设备零部件各200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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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次品、一般包装材料委外综合处置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及废线切割液、切削液、线切割液废包装桶和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24—2025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