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政审批(许可)公示 >非辐环评审批 >德清分局
 
2025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1-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4日-2025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涂料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经开区(新市园)项郎路6

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新增2万吨/年涂料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处置生产线,对应的产品为外墙柔性腻子。其二是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将HW34废酸的处置能力调整为9.5万吨/年,新增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仅限废酸)0.5万吨/年,总的废酸处置能力保持10万吨/年不变,现有项目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5废碱、一般固废(含铝污泥)的处置规模保持不变。

企业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及固废。企业产生的酸雾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或“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对应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除臭喷淋+生物除臭后同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的卸料废气、室外罐区废气经DA004排放;漆渣(涂料废物)库废气、漆渣(涂料废物)人工捡料(进料间废气)、配伍、破碎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涂料废物热脱附废气、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漆渣库、捡料、配伍破碎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经“干式过滤+RTO(三室)+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含甲醇废硫酸、含二甲醚废硫酸预处理产生的脱轻废气经“TO+余热锅炉+碱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过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涉及无机化工生产线废水全部回用,酸雾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和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反冲洗废水和7号线多效蒸发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统一收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涂料废物生产线热脱附冷凝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站集水池,在反应池进行除重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进入后续“缺氧-好氧-二沉”处理,处理后满足纳管标准后汇同蒸汽冷凝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企业废水总排口纳管排放,纳管废水排放至浙江德清金开水务有限公司(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自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自产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