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厂锅炉生物质燃料技改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三墩工业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将热电分厂现有75t/h备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厂内编号8#)燃料煤炭改造为生物质颗粒,未新增锅炉。利用原有9#、10#锅炉掺烧生物质供热。全年耗用煤量不超已核准量,主要设备不变。全年新增生物质颗粒消耗量8.4万吨。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4号令)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后烟囱排放;灰库、渣库、生物质储仓等配备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煤场四周配置喷淋系统;煤场输送至锅炉采用密闭输煤栈桥;道路及时清扫,并适当洒水防尘;码头配备水雾炮抑制扬尘;石灰石仓和生物质中转仓配备布袋除尘。 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送公司污水集中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化水站一部分浓水回用于各类冲洗和灰搅拌,一部分浓水回用于工业水制水车间,多余部分排放;酸碱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送公司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喷洒抑尘;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湿电除尘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噪声:新增生物质配套设施的输送设备(给料设备)等均布置在室内,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均作为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树脂和反渗透废膜、制水车间污泥委外利用或处置;废布袋待鉴别,鉴别前按危废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3988625-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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