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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2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5-01-10   来源: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三生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单面PE淋膜纸项目

湖德环建〔2024〕201号

2024/12/26

湖德环建〔2024〕201号-三生食品

2

浙江坤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坤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精密高强度带钢、10000吨文具票夹项目

湖德环建〔2024〕202号

2024/12/26

湖德环建〔2024〕202号-坤盛

3

浙江如豪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成品智能纺织机项目

湖德环建〔2024〕203号

2024/12/26

湖德环建〔2024〕203号-如豪纺织

4

湖州鑫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米高端纺织装饰布项目

湖德环建〔2024〕204号

2024/12/26

湖德环建〔2024〕204号-鑫隆纺织

5

浙江伟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食品级礼盒(内外盒)的项目

湖德环建〔2024〕205号

2024/12/27

湖德环建〔2024〕205号-伟华审批意见

6

浙江恒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汽车零部件制造智能化中央工厂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5〕1号

2025/1/8

湖德环建〔2025〕1号恒立金属(报告书)

7

浙江鸿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梯主机项目

湖德环建〔2025〕2号

2025/1/10

湖德环建〔2025〕2号鸿普实业

2025113日至20251月21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