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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妙峰公路及配套工程(湖州学院配套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新区环建〔2024〕11号
2024年9月13日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