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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湖线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涉及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二期-浙江省天然气杭湖线西塞科学谷影响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湖环建〔2024〕8号
2024年8月30日
关于杭湖线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涉及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二期-浙江省天然气杭湖线西塞科学谷影响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