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德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流量计项目
湖德环建〔2024〕96号
2024/7/15
湖德环建〔2024〕96号-德锦
2
艾瑞鸿泰(浙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汽车排放系统及2万个汽车催化转化器总成等关键零部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4〕97号
2024/7/16
湖德环建〔2024〕97号-艾瑞鸿泰审批意见
3
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湿巾20300万包、保湿护肤面膜7500万片、10000万包棉柔巾及智能化改建项目
湖德环建〔2024〕99号
2024/7/23
湖德环建〔2024〕99号-纳奇科审批意见
4
浙江百德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件服装项目
湖德环建〔2024〕100号
2024/7/24
湖德环建〔2024〕100号-百德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6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