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长兴博阳制衣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布2700万米、化纤丝4500吨建设项目 | 浙江长兴博阳制衣有限公司 | 长兴县吕山乡工业园区 | 浙江长兴博阳制衣有限公司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工业园区,企业拟投资2200万元,利用吕山乡工业园区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喷水织机集聚,共集聚网联喷水织机258台,加弹机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化纤布2700万米、化纤丝4500吨的生产能力。 |
公众参与说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含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应标准要求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由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织造废水、综丝和钢筘清洗废水由长兴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100%回用于吕山乡喷水织机用户。企业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综丝、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浮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破损加弹油包装桶、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长兴县小浦镇共富工坊建设项目 | 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 | 项目总投资562.33万元,位于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景观绿化、硬化铺装、照明设施、银杏等相关产品展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36.05平方来,约合2.45亩。其中总建筑面积907.3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44.2平方米,铺装广场(工坊街)面积795.52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96.33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废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761005-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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