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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4-04-02   来源:长合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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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利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及3C精密结构件研发设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长合环建〔20245

2024327

湖长合环建2024-5号浙江利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PDF

公告时间:202442日至2024412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