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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4-03-15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艾斯科智控设备(长兴)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空调电动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8

202437

[2024]28号艾斯科智控设备(长兴)有限公司

2

关于湖州金钛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精密合金线材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9

202437

[2024]29号湖州金钛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3

关于长兴同昕炉料有限公司年产耐火材料30000吨,钛铁线、硅钙线、纯钙线、铝线等30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30

2024311

[2024]30号长兴同昕炉料有限公司

4

关于长兴千尺度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技改项目及长兴千尺度纺织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5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31

2024315

[2024]31号长兴千尺度纺织品有限公司

5

关于长兴中远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丝4300吨,各类纺织面料7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32

2024315

[2024]32号长兴中远纺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315日至2024326(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