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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艾斯科智控设备(长兴)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空调电动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8号
2024年3月7日
[2024]28号艾斯科智控设备(长兴)有限公司
2
关于湖州金钛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精密合金线材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9号
[2024]29号湖州金钛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3
关于长兴同昕炉料有限公司年产耐火材料30000吨,钛铁线、硅钙线、纯钙线、铝线等30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30号
2024年3月11日
[2024]30号长兴同昕炉料有限公司
4
关于长兴千尺度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技改项目及长兴千尺度纺织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5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31号
2024年3月15日
[2024]31号长兴千尺度纺织品有限公司
5
关于长兴中远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丝4300吨,各类纺织面料7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32号
[2024]32号长兴中远纺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