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551638,2551638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家河路(吴兴大道-草荡漾路)道路工程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恒大02-02F地块东侧,南起草荡漾路,北至吴兴大道 |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贺家河路(吴兴大道-草荡漾路)道路工程是东部新城连接草荡漾路与吴兴大道通行的城市支路之一,设计车速20km/h,本项目路段南起(已建)草荡漾路,路线南北走向,新建3×20m桥梁一座,北至(已建)吴兴大道,全线长约690.523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 | 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已于2023年9月7日在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政府公示栏公开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①施工期:就近利用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区卫生设施;施工机械停放区设备冲洗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桥墩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泥浆干化后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处置;②运营期:路面径流经道路两侧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桥梁处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面雨水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 2、废气:①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做到“六个百分之百”;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沥青采取先进的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湖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启动相应预警相应措施;②运营期:加强路面清扫和洒水;加强交通管理。 3、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理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尽量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4、噪声:①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器械的噪声级,同时要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且设备设置位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在利用现有道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在途经敏感点时,应禁止鸣笛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果工程必须夜间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同时贴出公告告知周围居民,让周围居民做好防范措施。设置施工围挡,临近恒大珺睿府、漾山宸院等环境敏感点路段施工设置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②运营期: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学校路段设立禁鸣等标志;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并在建设投资中预留噪声污染防治预留费用。 |
3721074-26536-34-吴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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