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政审批(许可)公示 >非辐环评审批 >长兴分局
 
关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4-02-07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长兴金穗纺织有限公司年新增高档纺织面料16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2

202426

[2024]22号长兴金穗纺织有限公司

2

关于浙江道玛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特种油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3

202426

[2024]23号浙江道玛润滑技术有限公司

3

关于浙江恒茂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高端新型复合材料2.5亿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5

202427

[2024]25号浙江恒茂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关于浙江大渝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各类糕点1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6

202427

[2024]26号浙江大渝食品有限公司

5

关于长兴润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200万套环保、数字型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长环建〔202427

202427

[2024]27号长兴润乾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27日至2024222(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