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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40/2024-00236 成文日期:   2024-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环发〔2021〕7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02 15:59

一、为什么要建立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随着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推进,有效打击了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了生态环境违法多发势头。但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利益驱使和监管趋严,一些生态环境违法从地上转为地下,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使用各种方法逃避监管、实施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宜居、和谐的生态环境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共同目标,设置举报奖励制度,能更紧密、更有效的发动群众,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对于隐秘性高、日常监管巡查难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更精准、更有成效的打击,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2020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高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现场巡查机制是提升社会化问题发现能力的重要举措。实施网格化监管,激励网格员积极性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环境执法人力不足的现状。

二、举报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获得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举报以下七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可以获得奖励:(一)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三)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四)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五)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六)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七)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举报的内容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且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待违法事实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后可以获得奖励。

三、奖金是如何计算的,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

四、什么是重金悬赏?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置了重金悬赏机制,即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调查手段无法取得有效破案证据或者污染事件源头等线索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如何对网格员实施管理,激励网格员积极性?

对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培训,网格员轮训工作计划,通过讲座、培训、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能力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网格员年度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网格员在协助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选为考核优秀人员,并适当进行资金奖励。

鼓励网格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经确认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可视情获得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网格员实施重奖或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六、网格员如何开展生态环境监管?

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及时通过“四个平台”报送主管部门,并积极推进问题后续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举报案件需要邀请网格员参与案件调查,网格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会不会被打击报复?

办法中充分考虑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主要进行了以下设定,一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举报奖励专人专岗,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工作必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被举报人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如何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

(二)网络: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有奖举报信箱;

(三)来信、来函、来访: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其他举报途径。

网格员还可以通过“四个平台”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九、举报人如何领取奖金?

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在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发《湖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并通知举报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奖励金额、领取地点、领取方式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生态环境部门领取奖金,也可委托他人代领。

举报案件办理完成的时间节点自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决定、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履行或执行完毕之日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计算。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下达法律文书的,按最后一个单位下达的法律文书履行、执行或生效之日计算。


咨询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咨询电话:0572-266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