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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悦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贮运一体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4〕66号
2024年10月8日
批复66号(悦胜)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