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浙江天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支组织修复与再生医学产品(医学美容领域全产品链)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0号 | 2023/3/7 | 湖德环建〔2023〕20号天妍 |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524846-55156-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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